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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三中路租房

第壹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含市政府征用為國有土地的集體土地)上的單位、集體和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二條市政府確定的區級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簡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征收工作。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相互配合,確保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為實施城市總體規劃,促進城市發展建設,市人民政府應當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第四條區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根據市政府的統壹部署,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人民政府。

第五條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後,應當及時發布公告。公告應當載明補償方案、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依法征收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六條被征收人對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條房屋征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征收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第八條被征收人或承租人(使用人)憑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合同(公房、出租房屋)等有效房屋證件,按照房屋證件面積進行補償。

單位財產、宗教財產等。無正式房屋許可面積以財務評估中心實際測量為準。

被征收房屋權屬不清的,由市政府監察、國土、規劃、建設、房管、工商、稅務、審計、評估、SASAC等有關部門認定。

第九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產權調換。

選擇貨幣補償:根據評估結果給予貨幣補償。

1.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不動產的市場價格。

2、被征收房屋價值合並成新率,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確定。

3、評估機構由房屋征收部門和被征收人共同確定或隨機選定。

4.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在評估結果公布後不進行產權調換。

選擇產權調換: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產權調換優惠辦法,按照搬遷順序在指定安置區選擇產權調換房屋。

第十條產權交易優惠措施

1.被征用的房屋被認定為私有房屋。

原則上實行“壹換壹,以舊換新”,不結算差價。

(1)征用45㎡以下房屋,補貼45㎡以內房屋;60㎡以內,成本價由小變大;超過6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場價結算。

(2)面積大於45 m2小於60 m2的房屋,成本價加政府限價不得超過20 m2,超出部分按市場價結算。

(3)60㎡及以上房屋給予20㎡政府限價,超出優惠面積按市場價結算。

2.如果被征收房屋被認定為國有財產、同戶財產、租賃財產、單位財產、宗教財產等公共財產部分。均不退還,原則上按800元/㎡的價格回購原房屋,回購房屋產權歸被征收人所有,按私房進行補償。

3、私有房屋改造期間,國家出租的房屋

(1)符合返還產權政策的房屋,按私房補償;被征收人不住的,不補償搬遷補償費和臨時安置補償費。

(2)對持有原《大同市公有房產租賃證》(符合政策,產權已退還)的承租人,經大同市房產部門認定無其他住房,符合安置條件的,原則上按征收國有房產給予補償。

4.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國有土地上的自建房,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上登記的房屋面積,原則上根據市財政評估中心和現場檢查人員的認定給予貨幣補償。0-45㎡無房的按補貼價結算,45-60㎡按成本價結算,超出60㎡的部分按市場價結算。

5.被征收的房屋為商業店鋪。

(1)對於手續齊全的商業店鋪,原則上按照“壹賠壹,以舊換新”的原則進行補償;

(2)對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房產發票並有規劃手續的商業商鋪,被征收人繳納土地出讓金後,原則上按照“壹抵壹、以舊換新”的原則進行補償;需要置換房屋的,按市房管局規定的置換系數進行置換。

6.部分房屋和其他房屋按建築結構分為磚混、磚木、簡易,2010之前的補償價格根據市評估中心和現場驗收人員的鑒定執行。

第十壹條征收個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可以優先獲得住房保障,優惠政策如下:

1.公有住房(含單位房產、宗教房產)無力回購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標準的,經公示後可安排壹套廉租住房,原住房可收回。

2、對於自建、承租住房的被征收戶,經調查沒有其他住房的被征收戶,經濟狀況相對較好,按政府限價購買壹套60㎡左右的經濟適用住房;對貧困戶、低保戶,按800元/㎡回購45㎡廉租房,產權為私有財產;對於無力回購的貧困戶、低保戶,符合廉租房條件的,可以申請廉租房。

3.對私有產權房屋被征收的住戶,如果是低保戶、貧困戶,無力支付安置房差價的,按同產權安置。

4.壹證多戶的公房,按有效程序安置後,可優先配租公租房。經濟條件相對較好的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沒有能力且符合廉租房條件的可以申請廉租房。

5、被征收戶申請保障性住房的認定條件、價格標準和安置標準。

認定條件:(1)城鎮居民和中低收入家庭。(2)要求必須是被征收人的直系親屬。(3)未享受福利分房和相應的房改。(4)申請人必須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或承租人共同生活兩代或兩代以上。

價格標準:按照市政府發布的安置區分類價格中的政府限價執行。每戶按政府限價安置至60㎡;超過60㎡的安置房按政府確定的市場價結算。

第十二條征收個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由自建房申請住房保障的原自建房不予補償。

第十三條非住宅房屋補償

對商業商鋪或其他手續不全的房屋,按原購房金額加利息進行補償。

第十四條對逾期未建的臨時建築和違法建築不予補償。

第十五條安置區分類價格

迎賓街東南角(陳光花園以南)、平城街東南角(農機廠)、平城街西南角、雨荷西岸(迎賓橋以北)、雨荷西岸(迎賓橋以南)、雨荷河路北段(北嶽中學以東)、濱河路西側(艾蕪預制廠)、商業學校。杜威大道西側安置區(利群制藥廠)和黃花街東側安置區:補貼價1100元/m2,成本價2100元/m2,政府限價2800元/m2,市場價3600元/m2。

南環路南側、雲博裏東側、西環路西側、南環路西延南側(新三中南)、城市北側(東風巷、醬菜廠)、通泉路安置區:補貼價格按900元/㎡結算,優惠成本價按1200元/㎡結算,政府限價26438元。

開元西街安置區:補貼價格按900元/㎡結算。成本價優惠1200元/m2,政府限價1800元/m2,市場價2600元/m2。

北辰西苑安置區、北辰花園安置區,被征收人就地安置的,補貼價格按900元/㎡結算;在舊城保護改造範圍內,被征收人選擇在該區域安置的補貼價格,按照600元/㎡結算。成本價優惠1200元/m2,政府限價1800元/m2,市場價2600元/m2。

以上是2011各安置區分類價格。此後,各安置區的分類價格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經市政府批準後於每年第壹季度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拆遷補償

被征收房屋不足30㎡的,補償300元;被征收房屋30㎡以上的,每平方米補償10元,補償款分兩次支付。先安置後搬遷的被征收人支付壹筆搬遷補償費,選擇貨幣補償的支付壹筆搬遷費。

第十七條臨時安置補償費

1.被征收人選擇自行過渡。被征收房屋為平房,土樓面積小於30㎡的,臨時安置補償費為300元/月;超過30㎡的,補償金額為每月每平方米10元。

2.被征收房屋為住宅,配套設施齊全。面積在60㎡以下的,按照600元/月補償;超過60m2的面積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補償。

3.被征收房屋為商業鋪面房的,30㎡以下面積補償800元;30㎡以上面積按20-30元/㎡/月補償。

4.地下商鋪補償15-20/㎡/月。

5.二、三層商鋪按15-25元/㎡/月補償。

臨時安置補償期限自搬遷之日起至安置房交付之日止。

第十八條搬遷時間獎勵

每戶在市政府通知規定時間內搬遷的,給予搬遷時間獎勵3000元。

第十九條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訂立征收協議並搬遷的,原則上可在10個工作日內領取房屋征收補償,包括房屋價值補償、搬遷費和時間獎勵。

第二十條被征收人騰空房屋後,必須保持房屋結構完整、設施齊全的原貌,不得損壞或拆除門窗、暖氣、管網及各種儀表等設施,違者予以補償。

第二十壹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應當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產權調換房屋的位置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房、停產停業損失、

第二十二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未達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根據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征收範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三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同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有補償金額及存入專用賬戶的賬號、產權交易所和周轉房的位置和面積等資料。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所稱面積是指建築面積。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法正200881號《大通縣城市住宅拆遷安置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實施前的房屋拆遷項目,應當繼續按照原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