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租財產取得的財產租賃收入,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應依次扣除以下費用:
1、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
2、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最高以800元為限/月);
3、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為:
①每次(月)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壹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
②每次(月)收入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1--20%)
註:財產租賃所得,以壹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