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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押金會退嗎?租房押金和押金有什麽區別?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在租房的過程中,房東會要求租客支付壹定的租房押金,這可以保護租房者的相關權益,也可以用來補償租房者造成的損失。今天給大家介紹壹下租房押金會不會退,租房押金和押金有什麽區別?壹起來看看吧,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1.租房押金會退嗎?

1.在房屋未損壞的情況下,房東應將押金退還給租客:壹般情況下,當租房時間到期,租客要求退還租金時,房東有時會以房屋損壞、墻體損壞為借口扣除租客的租房押金,給租客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因此,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註明租賃期滿後多少個工作日,房東應在不損壞房屋及其設施的情況下,自動將押金退還給租客。

2.如果租賃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押金的性質或規則,那麽押金必須返還給租客。如果租賃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押金的性質或規則,那麽押金將被視為租賃預付款,無論如何都要退還給租戶。

3.如何提前退押金:在最近的實踐案例中,很多房屋租賃糾紛都是因為房屋押金的退還引起的。出租人通常認為,只要房屋受損,就不應該退還押金;承租人認為,只要租期到了,押金就應該退還。這種認識上的差異導致房屋租賃合同壹旦期限屆滿,在沒有定金退還約定的情況下,租賃當事人之間難免會就定金的退還產生糾紛。所以壹個好的辦法就是在簽合同的時候在合同裏明確約定:什麽時候可以退押金,什麽時候只退部分押金或者不退。經此約定,雙方對於返還租房押金不存在爭議。

4.另外,需要提醒租客的是,要保管好自己的存款單,以免丟失,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二、租房押金和押金的區別?

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押金目的是為了保證房屋內物品和房屋本身的安全。壹旦承租人損壞房屋或房屋內物品,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承擔賠償責任。此時,出租人有從押金中優先獲得賠償的權利,如有余額,應返還給承租人。押金不足以補償的,出租人仍有權要求承租人補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百壹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交付了留置款、保證金、保函、合同款、定金或者定金,但未約定定金性質,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押金與保證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性質不同:定金是壹種法定的擔保方式,定金只是壹種私人交易形式,暫時沒有出現在法律明文規定中;

(2)設定人範圍不同:定金擔保的設定人僅限於被擔保的主合同當事人,定金不得由合同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設定,定金擔保為債務人自己的擔保;對存款的創建者沒有任何規定或限制。

(3)上限的法律規定不同:定金的數額由合同當事人約定,但最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自由約定,不計其數的限額可以高於或低於主合同標的金額。

(4)制裁後果不同:定金罰則適用於合同雙方,具有懲罰違約方的功能;定金只具有擔保債務人履行合同的功能,制裁的程度僅限於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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