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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最後壹個月不滿按天算嗎

租房最後壹個月不滿不是按天算,而是按月算,因為在簽合同的時候不管是簽壹年還是半年都是按月算,這樣房東才能避免租金損失,所以在合同內容中都是按月算。在房屋租賃期限中,不能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租房的註意事項有哪些

1、確定房東,在房東問題上,租房者應在與房東見面後,要求查看房東的房產證、身份證;如果他是幫助朋友出租房屋,那麽壹定要有出租委托書、朋友的房產證、身份證或復印件;如果房產證沒有辦下來,則壹定要求其出具購房合同以證明其真實身份。

2、主要是中介費、房租費。不法中介往往打著低價房的幌子誘騙租房者繳納100至300元不等的看房費,然後聲稱房屋已出租、房東不在等,而租房人繳納的費用則絕不退還。因此建議租房者壹聽到“看房費”類似的話語時敬而遠之。正規中介公司是“不成交不收費”的。

3、物業交驗問題,在租賃雙方達成協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同時壹定要經過正式的物業交驗過程,水、電、燃氣等都要有結清證明或者繳費證明,並且要將屋內所有物品詳細列明壹個《物業交驗清單》,作為其合同附件收好。對於屋內電器、門窗設施等仔細檢查有無損壞,避免造成麻煩。

4、押金問題,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當註明,租約期滿後多少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當然,關鍵的是租房人應當愛護屋內設施,不可以隨意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