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房 - 天津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信息

天津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信息

濱海新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塘沽登記大廳)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徐升路347號濱海文化中心1樓

工作時間:

聯系信息:

天津市大港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振興路與凱旋街交叉口向西100米(李興旺東北)

工作時間:周壹至周五,辦公時間為08: 30-11: 00,13: 30-16: 30。

聯系方式:(022)63109922

河東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津塘路52號

工作時間:周壹至周五:08:30-11:30;13:00-16:30;星期天不要去上班

聯系方式:(022)24131935

濱海新區民政局第二婚姻登記處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新村街10號

工作時間:

聯系信息:

天津市武清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天津市武清區永陽西路市民服務中心二樓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022)29336482

津南區民政局婚姻收養登記處地址:天津市津南區南華路與津啟公路交叉口北(大龍廣場西北)

工作時間:09:00-12:00;14:00-17:00

聯系方式:(022)28546128

河北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天津市河北區江都路銀山裏22號

工作時間:周壹至周四08:30-12:00;14:00-17:00;星期五08:30-12:0

聯系方式:(022)24587150

天津市南開區嘉陵路婚姻登記處地址:古樂商業中心四樓

工作時間:08:30-11:30;14:00-17:00

聯系信息:

天津市和平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葉蓉街101號(葉蓉街與福安街交叉口)

工作時間:09:00-12:00;14:00-17:00

聯系方式:(022) 23451318,(022) 23451319。

天津市紅橋區民政局婚姻收養登記處地址:天津市紅橋區紅橋北街38號東北100m。

工作時間:

聯系信息:

天津市寶坻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天津市寶坻區城關鎮壹清路村天津市寶坻區民政局

工作時間:周壹至周五09:00-17:00。

聯系信息:

天津靜海婚姻登記處地址:天津市靜海區勝利街與文婧路交叉口南約50米(中國工商銀行南)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022)68862889

天津市北辰區婚姻登記處地址:北倉鎮延吉路43號

工作時間:周壹至周五09:00-17:00。

聯系信息:

婚姻登記處地址:天津市寧河區廣信路與新華路交叉口西北(天津市寧河區民政局)

工作時間:周壹至周五09:00-17:00。

聯系信息:

天津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滄秋路1號

工作時間:09:00-19:00。

聯系信息:

天津市婚姻收養登記中心地址:天津河西區紹興路291號

工作時間:

聯系信息:

婚姻登記處原勞動局服務大廳地址:天津市靜海區勝利街與文婧路交叉口南約100米(錦繡家園東北)

工作時間:

聯系信息:

結婚登記需要哪些手續和材料?

申請、審核、登記是婚姻登記過程中的三個環節。

(1)應用

符合申請結婚登記條件的,持本人登記照片、相關證明和證明材料到壹方當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雙方當場填寫申請結婚登記文書。

不同的人對申請結婚登記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有不同的要求。比如,內地居民申請結婚登記,需要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本、婚檢證明、無配偶證明、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離婚後申請再婚的,還應攜帶離婚證件。

在中國申請結婚的外國人(包括中國人、永久或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在中國定居的外國人)需持本人身份證件(護照或其他國籍證明)、有效的外國人居留證、婚姻狀況的官方證明等材料。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進行核實、審查,查明其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如有不明確之處,將由婚姻登記機關詢問當事人,必要時可要求其提供相關材料。

(三)註冊和許可

婚姻登記機關將對符合條件的夫婦進行婚姻登記,然後頒發結婚證;對於想再婚的離異人士,婚姻登記處壹般會註銷離婚證;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婚姻登記機關將向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人出具書面聲明,說明不予登記的原因。

離婚需要什麽手續和證件?

離婚登記程序如下:

(1)應用

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向有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按要求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大陸婚姻登記機關或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結婚證;

2.合規有效的身份證件,如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通行證、護照或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3.在婚姻登記處填寫的離婚登記申請書。

(2)接受

工作人員將根據《婚姻登記規範》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經初審無誤後,當事人將收到壹份《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離婚,必要時應當事人要求出具《離婚登記申請駁回通知書》。

(3)冷卻期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出具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回執之日起三十日內,如有壹方不同意離婚的, 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受理回執》(回執遺失可書面說明情況),到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處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當面填寫《離婚登記撤回申請書》等相關文件。 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後,向當事人出具《撤回離婚登記確認書》,並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確認書》(存根)壹並歸檔。離婚冷靜期結束後30日內,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

離婚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若冷靜期最後壹日為節假日,則以節假日後第壹日為冷靜期屆滿日),離婚夫妻應攜帶有效證件和材料,如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近期兩寸單身免冠照片兩張、護照、通行證、身份證等。,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發放離婚證。婚姻登記處將按照規定進行審核。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必要時應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書。

(5)登記和發放離婚證

根據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進行登記,然後向當事人發放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