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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奎文區第四季度人才補貼發放了嗎

發了。(壹)租賃住房申請條件

1.A、B、C三類高層次人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租賃人才住房:

(1)與我市企事業單位簽訂工作合同或工作協議;

(2)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範圍內無持有任何房屋產權;

(3)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我市享受過政府購房優惠政策。

2.納入保障範圍內的其他各類人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租賃人才住房:

(1)在我市就業的,須與就業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事業單位或參照事業單位管理的人才,須提供入職證明或錄用證明文件);在濰初次自主創業的,須依法登記註冊成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事務所以及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並擔任法定代表人;

(2)在濰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3)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申請地(以市區和各縣市範圍分別劃定)無住房登記信息,且3年內無住房交易記錄;

(4)未在申請地享受過公租房、經適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二)購房補貼申請條件

納入保障範圍內的各類人才,來我市就業創業之後購買首套住房,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購房補貼:

1.在我市就業的,須與就業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事業單位或參照事業單位管理的人才,須提供入職證明或錄用證明文件);在濰初次自主創業的,須依法登記註冊成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事務所以及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並擔任法定代表人;

2.在濰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12個月以上,或以全職身份通過我市新申報入選國家級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才和鳶都產業領軍人才;

3.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濰坊市範圍內無住房登記信息,且3年內無住房交易記錄;

4.未享受過我市公租房、經適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已申請租賃房源的,應在購房補貼發放前退出租賃房源保障。

(三)租房補貼申請條件

A、B、C類高層次人才除申請租賃人才住房、購房補貼外,還可申請租房補貼,申請條件同該類人才購房補貼申請條件。租房補貼標準為:A類人才不高於25000元/月;B類人才不高於3000元/月(最長期限3年);C類人才不高於2000元/月(最長期限3年)。

三、租賃房源保障

人才住房房源籌集遵循“供地條件成熟優先、配套設施完善優先、住房需求集中優先”原則,堅持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采取集中建設、市場購買、項目配建、單位自建等方式進行籌集。人才住房面向各類人才只租不售、輪候配租、周轉使用。

(壹)多渠道籌集房源

2020-2022年,全市計劃完成10000套人才住房的籌集建設任務,其中以集中建設、市場購買形式籌集的房源數量不少於5000套。2020年全市計劃籌集建設2000套人才住房,其中以集中建設、市場購買形式籌集房源並達到居住使用條件的不少於1000套。

1.集中建設。由政府主導,采取新建、改建等多種方式,實行人才住房集中建設。項目規劃要選擇公***交通便利、配套條件成熟的地塊,或者人才聚集較為集中的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和產業園區。啟動市級人才住房集中新建工作,2020年首期建設200套。各縣市區、市屬各開發區也要按照人才住房建設籌集計劃,盡快啟動集中新建工作。

2.市場購買。由政府投資,綜合人才需求、規劃布局、財政承受能力等,購買市場存量房源。

3.項目配建。各級政府可根據人才住房需求和年度籌集建設計劃,在新出讓地塊按壹定比例配建人才住房。要把配建比例、建設規模、戶型面積等因素作為規劃條件的附加條件,納入供地方案,在土地出讓公告中予以公示。配建的人才住房要與首期商品住房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竣工驗收合格後無償移交政府統壹使用管理。

4.單位自建。支持人才聚集的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產權待建土地,在符合相關規劃及環境汙染防護等要求的前提下,建設單位租賃住房,面向本單位符合條件的人才租賃,嚴禁借建設租賃住房之機變相搞福利分房或商品房開發向社會銷售。企事業單位自建人才住房(含研發中心等各類配套服務設施)建築面積占項目總建築面積的比例不超過15%,要依法履行建設程序,強化質量安全監督,保障職工安全居住。

(二)加強配租管理

1.配租辦法。奎文區、濰城區、坊子區、寒亭區、市高新開發區、市濱海開發區、市峽山開發區、市綜合保稅區人才住房配租管理辦法由市級統壹制定。市級籌集建設的人才住房由市級統壹配租管理,各區、市屬各開發區籌集建設的人才住房按照市級規定自行配租管理。各縣市可參照市裏做法,結合實際制定配租管理辦法。在工業園區、產業園區集中建設的人才住房,優先面向園區用工單位及周邊符合條件的人才配租。單位自建的人才住房自行制定配租方案,並報所在地人社部門備案。

2.租金標準。符合條件的A、B、C類高層次人才租賃人才住房,壹定期限內給予免除租金。其他各類人才租賃人才住房,每個租期2年,最多不超過3個租期,租金標準實行遞增模式,首個租期的租金標準按照不高於同區域相近品質住房租金的60%確定,第2、3個租期按照不高於80%確定。

3.運營管理。政府投資集中建設、市場購買和項目配建的人才住房,產權歸政府所有。要明確人才住房專營機構,負責本級政府人才住房的籌集建設、房屋配租、投融資、運營管理等具體工作。

(三)突出政策支持

1.保障用地供應。各級政府按照年度人才住房建設籌集計劃,合理確定人才住房籌集方式。需集中建設和配建的,要確保用地優先安排、及時供應、應保盡保,優先使用批而未供和低效、閑置土地。

2.拓寬資金籌集渠道。金融機構要加大對人才住房建設的支持力度,在貸款期限和利率方面給予優惠。積極探索住房租賃支持貸款、住房租賃抵押貸款等模式,充分利用住房公積金、險資或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REITs)等,多元化籌集人才住房建設和運營管理資金。

3.給予財稅政策獎勵。集中建設、單位自建的人才住房項目,正常足額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由項目所在地財政部門按建築面積給予每平方米100元的獎勵,獎勵資金不超過該項目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額度。

《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