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建委網站截圖)
文件規定,既有住宅安裝電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城鎮範圍內,依法建設交付使用的住宅房屋;
(2)非單壹產權;
(三)未列入房屋征收範圍和計劃的;
(四)建築為四層(含四層)以上;
(五)建築結構符合安全標準。
對於是否安裝電梯如何表決,文件規定“充分聽取安裝服務範圍內全體業主的意見,經本建築物專有部分(門)占總建築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且其他業主無明確異議的,簽訂安裝電梯協議。”
公租房項目,需要“經房屋產權單位同意,且專有部分占範圍內總建築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承租人(含已購買產權的承租人)同意後,簽訂加裝電梯協議。”
具體費用方面,“在中心城區四層及以上既有住宅安裝電梯,並經驗收取得使用登記證的,區政府給予20萬元/套建設補貼(市、區政府各承擔654.38+萬元);在中心城區外四層及以上既有住宅安裝電梯,並經驗收取得使用登記證的,區政府給予不超過20萬元/臺的建設補助。”
通知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