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公租房需要以下條件
(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並壹起***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2、法律依據:《公***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公***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壹)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二、不能申請公租房的情形有哪些
1、單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5周歲。但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
2、離婚不足2年的;
3、在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築面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範圍。但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並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4、領取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金的被拆遷人;
5、掛靠戶口所掛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擁有轎車或經營性機動車的;
7、興建、購買商業用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的;
8、出資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的;
9、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