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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中市高校畢業生租房補貼實施細則揚中市大學生就業補貼

壹、政策依據

根據《大學生“薈揚”計劃》文件規定: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碩士、博士畢業生,畢業兩年內來我市企業就業,無住房且實際租房的,分別按每人每月600元、800元、1000元標準給予租房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三年。

二、申報範圍

依法在揚中市註冊、納稅、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企業。

三、申報對象

1.適用對象為2021年6月4日後來我市企業就業人員;

2.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根據鎮江市委辦、政府辦《關於提高技術工人待遇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職業院校獲得技師職業資格比照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學歷;

3.畢業2年內來我市企業就業;

4.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在揚中市按時足額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申報時在該企業處於繳納狀態;

5.在本市範圍無不動產登記、交易記錄和有效的商品房網簽記錄且實際在外租房的。

四、補貼標準和期限

全日制本科、職業院校獲得技師職業資格每人每月600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畢業生因工作單位變更等原因停止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的,從停繳社會保險之月起停發補貼。

五、申報及發放程序

1.申報。由畢業生所在企業統壹申報,申報期為每年的1月1日-11月30日。申報材料:《揚中市高校畢業生租房補貼申報表》、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承諾函、申報人身份證、勞動合同、畢業證書、房屋租賃合同等。在本市範圍內工作單位變更的,由新錄用參保企業申報,申報時畢業生的社會保險須在申報企業處於繳納狀態。

2.審核發放。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受理、審核、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申請資金,直接撥付至畢業生本人社會保障卡。

六、其他事項

1.以下幾類人員不得享受本條政策中的租房補貼:

居住在市、鎮人才公寓的人員;

居住在政府保障性住房的人員;

企業已提供住房的人員;

已享受租住房專項優待政策企業的員工。

2.申報企業應當具備良好的誠信狀況,申報時被列入“失信懲戒”對象或“黑名單”,以及欠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不可為其職工申報補貼;企業出現上述情形的,已申報、審核通過的補貼應停止繼續發放。

3.對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補貼的個人,除責令退還已發放的全部補貼外,壹並取消其《揚中市關於實施“才聚江洲”助力產業強市的若幹意見》其他各項補貼的申報資格。對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補貼的企業,壹經查實,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4.本細則自2021年6月4日起執行,2021年1月1日-6月3日在我市就業且符合《關於印發支持產業應用型人才隊伍建設的若幹實施細則的通知》中《揚中市高校畢業生租房補貼實施細則》申請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原政策執行。

5.受理辦理部門:揚中市人才服務中心,聯系電話:0511-88351071。

6.本細則有效期5年,由揚中市人才辦、揚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申報表格下載:揚中薈揚、聚揚計劃各類補貼申報表格、註意事項、承諾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