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補貼的手續,從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出租人和承租人需要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辦理相關手續。
2.住房保障部門工作人員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材料進行審核。如果符合要求,本辦公室將向申請人發送相關通知。
3.發放補貼,壹般從第二個月開始計算。相關部門應於每月20日前通過銀行將補貼發放到申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