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單位應當為承租人提供物業管理。物業管理費按照住宅物業統壹收費標準執行。租賃期內,水費、電費、燃氣費、取暖費、有線電視費、物業服務費等使用費由租戶自行承擔。
公有* * *租賃住房承租人或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終止租賃合同,收回其承租的公有* * *租賃住房:
(壹)以虛假隱瞞戶籍、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欺騙手段獲取公共* *租賃住房的;
(二)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
(三)根據租賃合同的規定或者法律規定應當收回的公共租賃住房。
由當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責令其按照同區域同類住房市場租金繳納租金,並將其不良記錄載入信用系統,5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性住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租賃房屋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國務院租賃房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2)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流程:
1.符合公租房條件的,本市戶籍人員可以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外地人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申請時需要攜帶申請表、身份證、在職證明、結婚證、收入證明等相關材料。
2.街道辦事處會對申請人的資料進行初審。審核通過後,將申請材料上傳至住房保障部門,再由住房保障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再次審核,審核結果在政府網站公示。經審核合格後,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應在選房公告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登記手續。最後拿著驗收表去現場參加選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