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覺妳根本不懂法律,我很同情妳,但是我感覺這件事的主要責任還是在妳,所以不要不服!我是學法律的。我只是從法律的角度看問題。
如果還想拿回那400塊錢,可能會有漏洞。現在房東已經把房子租出去了,如果定金收據上沒有約定簽約日期,而且過去的時間也不算太久,妳應該去找房東說要簽約。因為她已經把房子租出去了,自然不能再跟妳簽合同了,所以我覺得她只能吃黃連不說了。呵呵,妳不退錢,我現在就租房子住!估計她會主動找妳協商,唉!我自己沒做好,可以退壹點!
只有我能想到這個餿主意!妳試試!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