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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提前多長時間續保?

壹、房屋租賃合同提前多長時間續簽?

1.租賃合同續簽時,提前時間的長短由雙方協商約定,法律沒有規定。壹般來說,租賃合同到期前壹個月可以續簽。

2.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二、租賃合同到期後出租人不退還押金,如何取回?

如果押金不還,可以起訴追討。

租房時,房東為了保證房屋及屋內財物的安全,要求租客支付壹定的押金,無可厚非。定金的數額也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

租賃合同到期,租客不想續租,房東退房時應退還全部押金。即使房屋及其財產受損,扣除相應定金後,剩余定金也應返還。

如果房東拒絕退還押金,租客可以報警,澄清事實,向警方求助,但警方可能不受理此類民事案件,但會盡力而為。或者租客可以向當地出租屋管理機構投訴舉報,通過非訴訟方式盡可能追回押金。

如果房東經過協商和上述手段仍拒絕退還押金,租客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追償。如果金額較小,可以咨詢律師,自行在當地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數額較大或者案情復雜,可以直接委托專業的合同法要求房東返還押金甚至利息。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知道,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沒有規定提前多長時間續簽租賃合同。在實踐中,租賃合同壹般在到期前壹個月續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