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壹)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三、二手房過戶需要的材料有:
1、市房地產證買賣登記申請表;
2、市房地產買賣合同;
3、房屋買賣征詢意見通知(房屋屬***同***有或出租或房改房的);
4、房地產證(如兩人以上***有,提交***有證);
5、測繪分戶圖(按申請戶數);
6、買賣雙方身份證明;
7、解困房買賣合同(屬解困房);
8、地價評估答復書(未辦土地有償出讓手續的房地產)。
四、出售或購房壹方屬單位者,還須提供以下資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3、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4、有關部門同意出售或購買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