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戶口簿原件及公安部門出具的在建居住證;
(2)本市適齡兒童父母的有效房產證、購房合同,或當地街道辦事處房管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記備案材料;
(3)適齡兒童父母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4)適齡兒童由原戶籍所在地鄉(鎮)以上教育部門出具的聯系信,或學校出具的轉學證明。
(五)依法設立的民辦學校參照本條規定執行。
擴展數據:
2012 6月18日,工人日報記者以孩子入學為由,走訪了貴陽市的幾所公立學校。在某學校提供的《流動人口子女就讀公辦學校資格審查表》上,記者看到明確標註了以下要求:父親(母親)為外來務工人員,需提供社保中心出具的社會保險證明(2009 ~2012)和繳費憑據。
對此,該校壹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負責人表示,公立學校無法容納所有農民工子女,為此增加了這樣的“門檻”。只要父母能提供社保證明,就說明父母有穩定工作,孩子上學後學校便於統壹管理;
如果是流動人口,孩子可能會經常轉進轉出,浪費教學場所和資源,不方便管理,也影響學校的排名和升學率。為了防止孩子輟學,政府壹直在協調壹些私立學校。不過這需要壹個過程,希望家長多理解。
貴州省教育廳-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貴陽上學需要什麽條件?
人民網-貴陽公辦學校有自己的“門檻”?過濾“不穩定”的流動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