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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退租為什麽要收回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壹般壹式兩份,出租人和承租人各執壹份,承租人無需將租賃合同返還給房東。

租房交多少押金是合法的:按道理,押金不等於押金,而是兩個不同的收費項目。在法律上,租房合同中並沒有強制規定押金。但在實際操作中,妳可以在交了定金之後要求交定金,這是可以的,因為這屬於雙方自由協商的內容。也就是說,在確定租賃時,雖然法律上沒有強制收取押金,但租賃合同具有很強的自主性,因此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其他項目的押金仍然可以協商確定。

說到底,押金是對租賃期間租賃物損失的擔保,押金是對合同履行的擔保,兩者互不影響。如果租客正常履行租賃合同,租客可以拿回押金,租賃關系正常終止後,也可以拿回押金。承租人不履行租賃合同,只能要求退還押金,押金不能退還。實踐中,既然定金不等於訂金,那麽訂金等於違約金嗎?其實把押金當成違約金是不對的。定金是壹個只針對支付方的合同,作為對方的擔保,比如A把自己的房子租給B居住。需要收押金,壹般是壹個月的房租。防止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不利於房主的固定資金。所以這個不能作為違約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付款期限和方式、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