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公積金提取條件
(壹)繳存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本息余額(即銷戶提取):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調離衡陽的;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2年以上未再就業且年滿45周歲的;
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非衡陽戶籍的;
7、繳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繳存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到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余額(即非銷戶提取):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的無房戶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5%的;
4、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5、遇到自然災害或重大疾病等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衡陽公積金提取流程
第五條 辦理程序
(壹)繳存人持《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和相關證明到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手續;
(二)管理中心受理並予以審核批準;
(三)繳存人到銀行辦理結算手續。
第六條 辦結時間
管理中心對繳存人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符合提取規定的,當天辦結。需要核實的,在接到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提取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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