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低保標準線;
2、人均住房面積10平方米;
3.至少1家庭成員為當地非農業常住戶口;
4.成員之間存在贍養、扶養或者撫養的法律關系;
5.符合當地廉租住房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所需材料:
1,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明或政府認可的有關部門或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2、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居住地居委會(社區)出具的現住房證明;
3.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本;
4.當地政府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5.申請人不是戶主的,還應當出具由其他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簽署的書面委托書。
處理程序:
1,接受。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申請材料由社區居委會調查核實;核實後制作公示名單;
2.壹審。社區居委會將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請材料移交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的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況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第二次名單公示;
3.聯合審查。街道辦事處將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請材料全部移交房管局,市房管局會同相關單位對初審結果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分三批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經市政府同意後,由市房管局發布搖號通知。
4.公開搖號後,市房管局將發出實物配租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