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房 - 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

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

法律分析:租房不是買賣關系,也不是買賣行為。只是房屋的使用權,不是所有權和處置權。樓主有必要留下鑰匙。個人認為封信封是可行且安全的:簽合同時,備用鑰匙用信封封好,租客簽字後拍下信封正反面的照片。最好雙方都保留圖片並打印出來。房東小心翼翼地把信封包好,保管好,以免損壞。緊急情況下開啟鑰匙前,至少應有兩名居民或居委會民警在場。給房客打電話發信息。在打開信封使用之前,請對其正面和背面進行拍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付款期限和方式、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條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