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民法典第708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