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客承擔責任:租住的房屋漏水如果是因為租客原因導致的,那麽最終應當由租客來承擔責任。壹般情況下,業主作為作為不動產的所有人,對於因其房屋漏水對鄰居造成的損失,鄰居有權要求業主承擔責任。業主在承擔賠償責任後亦可向租戶追償。對於具體的損失,可以雙方酌情商定。
2、業主承擔:如果房屋漏水是由於業主裝修不當等其他業主原因的,則應當由業主來承擔侵權責任,租客不承擔責任。
發現廚房漏水首先應當保護現場,並進行證據固定。例如拍照、錄像錄音等證據收集。然後進行協商,可先找小區物業或社區,讓他們給出意見,或讓他們去找樓上的鄰居,進行協商修補。若協商不成,請有評估資質的企業,如價格認證中心等,到現場進行評估。等待有關手續完備後,再向法院起訴為妥。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七百壹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壹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壹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