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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臨港新片區發布實施細則:完善公***租賃住房供應管理工作

12月17日,澎湃新聞從上海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官網獲悉,修訂後的《臨港新片區公***租賃住房供應管理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則》)已正式印發。

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表示,為進壹步完善臨港新片區公***租賃住房供應管理工作,對《臨港新片區公***租賃住房供應管理實施細則》進行修訂並重新發布。

據悉,實施細則適用於臨港新片區公***租賃住房的申請、受理、審核、配租等管理工作。臨港新片區公***租賃住房包括集中新建、配建、改建的公***租賃住房及租賃期的“先租後售”公***租賃住房。

臨港新片區管委會指出,其將組織和扶持壹批從事公***租賃住房投資和經營管理的專業運營機構負責公***租賃住房投資、建設籌措、供應和租賃管理,並引導各類投資主體積極參與。運營機構按公司法有關規定組建,具有法人資格,采取市場機制進行運作,實行自主經營、統籌收支,以保本微利為營運目標,著重體現公***服務的功能。

按照規定,單身人士或家庭可以申請臨港新片區公***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申請條件主要分為三大類。

壹是申請臨港新片區公***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壹: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且與臨港新片區就業單位簽訂壹年以上(含壹年)勞動或工作合同;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並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金,且與臨港新片區就業單位簽訂壹年以上(含壹年)勞動或工作合同;與臨港新片區就業單位簽訂壹年以上(含壹年)勞動合同,由就業單位承諾在臨港新片區繳納社會保險金和限定期限內辦理出上海市居住證(限期12個月內提供),並由就業單位承租公***租賃住房。就業單位應為註冊、生產、經營、辦公在臨港新片區範圍內的各類企事業單位,且無不良記錄。

二是申請臨港新片區公***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在臨港新片區無產權住房;未享受臨港新片區廉租住房、***有產權保障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政策。

三是申請人就業單位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優先申請:對臨港新片區社會事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單位;符合臨港新片區產業發展導向,政府重點扶持的現代服務產業、信息產業、技術研發等企業;因臨港新片區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引進各類特殊人才的單位;其他經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審核同意的情況。

《實施細則》明確,公***租賃住房的租賃合同期限壹般為2年,租賃總年限累計最長不超過6年。租賃合同到期後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仍需租賃的,應當在公***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終止前2個月按照申請程序向運營機構提出申請,重新進行資格審核,符合入住條件的可以續租。

另外,申請公***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不得同時申請臨港新片區其他保障性住房,必須待公***租賃住房準入資格審核完成(未通過)後,方可申請本區***有產權保障住房、廉租住房等其他類型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