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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跑路,房東有權收回房子嗎?

原則上房屋所有人壹般有權收回房屋。根據合同約定,對方違反合同,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返還已支付的房屋租金、房屋押金及相關管理費用,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並要求對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如果出現這種糾紛,可以通過訴訟解決問題。租賃合同到期,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承租人另尋住房確有困難的,業主應當延長租賃期限。未約定租賃期限,業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壹般應當準許。承租人有條件搬遷的,責令其搬遷;搬遷確有困難的,可允許限期找房或騰退部分房屋。承租人以壹人名義出租房屋,租賃期間該人死亡,* * *同居人要求按原租約履行的,應予準許。業主有住房困難,承租人有條件另找房子的,也可以協商解除租賃合同。租賃期間,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租賃房屋轉租、轉讓、出借的;

(二)承租人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違法活動,損害公眾利益的;

(3)承租人累計六個月未支付租金。因此,如果承租人超過六個月未支付租金,房東有權收回房屋。

法律依據:

第七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內容:

(壹)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位置、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家電等室內設施;

(三)租金和保證金的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房屋的用途和使用要求;

(五)房屋及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繳納物業服務、水、電、氣等相關費用;

(九)爭議解決方式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遷時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