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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續簽沒到期可以退押金嗎

房租合同不到期,押金是否退還,需要根據以下情況分析:

1、承租人與出租人協商解除租賃合同,押金的退還以雙方協議為準;

2、出租人違約,導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還,並由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3、承租人違約,導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押金需要返還;

4、合同約定的解除情形或者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按照合同約定辦理。

簽了租房合同不到期不給退押金的處理辦法是:

1、如果租賃合同沒有明確押金的性質或規則,則押金作為租賃預付款處理,無論如何都要返還的。

2、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房東應於租賃關系消除且租客遷空、點清並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後的當天將租房押金全額無息退還租客。

4、租房期間有財產損失可以相應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財物損失後應該退還。

5、在投有明確約定押金性質的情況下,押金的作用是為房屋及屋內財產設定的壹個擔保,租賃期間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內設施的財產損失則從押金裏扣除。

6、如投有造成該損失則合同期滿或者解除合同時應予退還。

7、租房押金不退的問題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

綜上所述,租房合同沒到期,若租賃合同明確約定租客租期未滿退房或者轉租時,房東可以直接扣除租客的押金,那麽合同約定有效,房東有權不退還押金。若在租賃合同上沒有對押金有直接約定的,押金應退給租客。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