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繼承法的原則,繼承是對被繼承人留下的私有財產的繼承。
只有使用權的房屋,其財產所有權是公有的還是他人的,比如公租房,房屋使用者只有使用權,沒有處分權,不能作為房屋使用者的個人財產繼承。
繼承法
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日用品;
(三)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