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廉租房的條件是:1:無自用房或者人居住房面積低於20平方;家庭成員的戶口必須是當地戶口;民政部門核定的低保家庭或人均月收入低於455元的低收入家庭;符合條件的申報者需持住房保障申請書(應說明需要的保障方式)、民政部門出具的正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或城鎮低收入家庭證明、家庭住房狀況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它證明材料(如殘疾證、房屋租賃合同)等,前往家庭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進行申報。 註明:以上數值部分以妳當地的政府部門的數值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