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2、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文件到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違反《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由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罰。
所以租房糾紛要投訴到當地房管局調解;調解不成,可以申請法院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