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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人才引進大師政策

1.支持大學畢業生和技能人才落戶南昌。

大學畢業生(含駐昌高校學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將戶口遷入南昌(含集體戶口,下同),每人給予1,000元的落戶獎勵。

2.支持高校畢業生和技能人才來長流場就業。

在南昌落戶、在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就業或與駐昌企業簽訂勞動(聘用)合同、首次在昌繳納社保的高校畢業生和技能人才,分別給予全日制博士、碩士、高級技師(壹級)、本科、技師(二級)、專科、高級技師(三級)壹次性生活補貼5萬元、3萬元、2萬元。未落戶南昌的,在昌首次繳納社保滿6個月後,可按上述標準申請生活補助。

3.支持高校畢業生和技能人才來昌創業。

大學畢業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在昌創辦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等經濟實體的,除按前款規定的條件和標準給予落戶獎勵和生活補助外,還可申請最高3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合夥創業或組織創業人數較多的,實行最高貸款額度200萬元;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微企業,最高可申請60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對具有全日制博士學位和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技能人才創辦的優質創業項目,貸款金額在654.38+0萬元以下的,可免除反擔保。

4.支持來昌人才留昌創業就業安居樂業

在昌工作的重點工業企業人才、R&D事業單位人才和我市引進人才,可購買本市轄區內首套自住型商品住房,不限落戶。對在昌創業並穩定經營2年以上或在昌就業、與企業(不含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並在昌繳納社保滿2年、在昌首次購買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含高級技師),分別給予65438+萬元和6萬元的住房補貼。購買產權型人才住房的,不能同時享受此項住房補貼政策。只有享受住房補貼的人才可以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滿5年後進行產權轉讓。

5.支持“985”高校畢業生在昌創業就業。

“985”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來常州創業就業的,按照第二條、第四條規定的全日制研究生標準和條件給予生活補貼和住房補貼。

6.支持在昌企業提供就業崗位。

凡引進高校畢業生、技能型人才來昌落戶並與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在昌首次為其繳納社保1年的,按全日制本科(技師)3000元以上、全日制專科(高級工程師)65438元+0萬元/人的標準向企業提供崗位補貼。

7.支持在昌高校建立創業就業指導中心。

在昌高校設立壹批大學生創業就業指導中心,引導和鼓勵大學生畢業後落戶南昌、留昌創業就業。對工作成績突出的指導中心,每年給予65438+萬元-50萬元的工作經費補助。

8.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參與人才服務。

積極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參與人才服務平臺建設,切實發揮其在政策宣傳、信息發布、崗位招聘、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專業優勢和作用,努力為來昌和劉暢創業就業人才提供貼心服務。

9 .支持有條件的縣區、企事業單位開發建設人才公寓。

支持各縣(開發區)積極盤活現有存量公寓,按照統籌規劃、多點布局思路,結合人才需求,選址建設壹批具備生活消費、社交娛樂、就學醫療等配套功能的租賃型人才公寓,建設壹批面向“重點產業、重點企業、重點人才”的產權式人才住宅。同時,根據政策法規,大力支持企事業單位自建人才公寓。在南昌落戶並在昌就業的全日制本科及技師(二級)以上人員,可申請租住人才公寓,最長3年。當人才公寓供不應求時,應通過搖號方式定向分配。

10.支持實施“壹網通辦”人才政策

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共建政務服務平臺——南昌人才“港、網、窗”綜合服務平臺,讓來長沙創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和技能人才在人才政策上“壹網查詢”,政策申報、審核、兌現“壹網跑”。來長流場創業就業的人才,可申請兌現落戶獎勵、生活補貼、購房補貼等。在“香港網窗”這個平臺上。

法律依據

* * *南昌市委人才辦、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2020年南昌市“人才10”政策履行責任清單和2018年南昌市“新人才政策-青年計劃”政策履行責任清單的公告_

為切實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支持高校畢業生和技能人才在長流長創業就業的實施意見》(宏發〔2020〕9號,簡稱“人才10”)和《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昌市優秀青年人才儲備計劃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宏府廳發〔2065〕438+08號)進壹步加強領導,壓實責任,統壹口徑,規範操作。5月27日,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聯合發文(洪人社發[2021]109號)。明確了2020年南昌市“人才10”政策履行責任清單和2018年南昌市“人才新政-青年人才計劃”履行責任清單,並公布了責任單位聯系電話。文件同時要求各縣(開發區)、直轄市各有關單位按照責任清單的規定,進壹步提高政治站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