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年3月1日前辦理居住證的,可以正常辦理各類機動車業務;
2.2003年3月1日以後居住證未滿壹年的,停止辦理轄區內機動車登記、轉移登記、轉移登記業務。但本人或配偶在廊坊擁有住房的,可憑房產證、戶口本或結婚證辦理機動車相關業務。
三、提供虛假臨時信息的,將被撤銷機動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