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上的適齡兒童,年滿6周歲(201、2014年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含8月31日)且具有學習能力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相關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區屬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2、小學適齡兒童申請辦理入學手續必須出示以下材料:
錄取通知書;
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及適齡兒童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適齡兒童預防接種證(接種點檢查蓋章)和衛生手冊。
在同壹地點連續居住滿1年,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有穩定職業(就業合同證明)並依法納稅,其子女按照本市有關規定接受基礎教育的購房或租房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