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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臺“最嚴”住房調控政策有哪些?

近年來,我國各地房價持續攀升,特別是在壹線城市,昂貴的房價讓大部分普通人望而卻步。拿深圳來說,目前全市平均房價達到了四萬五左右,然而南山區,放假早已突破十萬大關,福田區的放假也逼近十萬。即使是在保安和羅湖壹帶,新房均價也已經達到了六七萬元。為了穩房價、保民生,各地不斷出臺各類房價調控政策,深圳也不例外。

7月15日,深圳市住建局等八個部門聯合發出了壹個關於調控房價的通知,壹連推出數項新的措施來調控樓市。在數項措施中,大家最為關註的當屬有關社保記錄和離婚回溯的部分。在社保方面,通知內要求已經在深圳落戶的,需要落戶滿三年,並且連續繳納了三年的社保,才能夠購買住房。而沒有在深圳落戶的,則需要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五年才會有購房資格。在離婚回溯方面,新的通知規定了離異後三年內購買租房要回溯三年內購買過的住房,只有回溯三年內的離異前家庭均為購買住房,才有資格壹單身身份買房。

除了上述新政策外,通知中還對貸款買房的首付比例作了規定。按照通知規定,對無房無貸的人仍然和之前壹樣,需要首付最低30%。而對於目前名下沒有住房有過房貸記錄的,買普通的住房要支付50%首付,非普通住房購買則需要60%。對於已經有過壹套房的家庭來說,再次購買普通的住房要交70%的首付,賣非普通住房則是80%。普通住房的定義是建築面積在144平米以下或者套內面積120以下,總價錢不超過750萬元。

此次規定還從個人出售住房的稅收等其他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規定,相信此通知實施後深圳的住房價格會有所下降,其他城市也會出臺類似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