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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濟南,怎麽提取住房公積金交房租?

濟南住房消費提取—租房提取方法:

壹、提取條件

職工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支付房屋租賃費用:

(壹)在工作所在地和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

(二)未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三)承租濟南市行政區域內商品住房、廉租住房或政府認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

二、提取證明材料

(壹)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應當提供身份證;

(二)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提供配偶身份證及婚姻關系證明;

(三)承租商品住房,應當提供地稅部門開具的稅收通用完稅證原件,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原件或復印件,承租商品住房所有權證復印件。承租商品住房暫時未辦理房屋產權的,提供購房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摘要復印件;

(四)承租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應當提供租賃協議和住房管理部門出具的房租專用收據;

(五)應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無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職工應提供所在單位簽章的《濟南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壹式兩份和提取人的銀行儲蓄賬戶存折(卡),托管職工需出具《濟南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原件。

特別提示

(壹)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交以下資料:配偶身份證原件、配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配偶無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應提供所在單位簽章的《濟南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壹式兩份和本人儲蓄賬戶或《濟南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結婚證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文件原件。

(二)僅限職工本人或配偶辦理,不可代辦。

三、提取金額

(壹)租賃住房,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提取時承租職工已支付的房屋租賃金額,且不超過規定限額和承租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二)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不足時,可以申請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三)多人***同承租同壹套住房,提取金額按房屋租賃合同記載的租賃關系或租金分配方案,在可提取金額中按各自負擔房屋租賃費用比例提取。無租金分配方案的,以平均方式核定每個參與合租職工可提取金額。

(四)職工承租多套住房的,只能為壹套租賃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

(五)職工或其配偶在房管部門存在多套租房備案信息的,壹年只能就1套房屋租賃提取申請。

四、提取時間

(壹)租房自住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在房屋租賃期間按年提取1次。租賃合同終止後的租房提取需在6個月內申請。

(二)職工首次申請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後,以後提取申請應當間隔12個月以上。

五、辦理方式

(壹)職工個人辦理租房提取業務,采取職工本人或配偶到中心各服務大廳辦理。

(二)單位為職工集體租賃住房,采取單位預約集體件形式辦理。

六、受理時限

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理。需核查相關事項的,公積金中心應當在接到職工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經審核不準予提取的,應當告知原因。提取申請人對中心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核。復核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