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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跟物業簽正常嗎

法律分析:不合適,簽租賃合同壹定要審查出租方是否有出租的主體資格,出租人要是房屋的所有權人,而並非使用權人。物業管理公司只是代管物業方面的相應事務,不能夠代替業主和承租方簽訂租房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