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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可以繼承給子女嗎

公房不能繼承給子女。

1、公租房的承租權壹般不可作為遺產繼承;

2、公租房的所有權屬於國家或集體;

3、承租人去世後,公租房的使用權不再存在;

4、***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依法繼續承租;

5、《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指出,承租人死亡時,家庭成員可以辦理更名手續;

6、公房的使用權不能直接繼承,但家庭成員有優先承租的權利。

公房的使用權變更:

1、公房使用權的轉讓規定;

2、公房使用權的到期處理;

3、公房使用權的續租條件;

4、公房使用權的法律約束和限制。

綜上所述,公租房的承租權通常不能作為遺產直接繼承給子女,因為其所有權歸國家或集體所有,承租人去世後使用權消失,但根據相關規定,與承租人***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依法繼續承租或辦理更名手續,享有優先承租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壹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壹千壹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壹千壹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第壹千壹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壹)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壹千壹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壹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