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中介費怎麽收?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條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居間合同,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居間人未促成合同訂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的必要費用。
1.需要明確中介公司的服務傭金由誰支付,合同執行過程中壹方違約,支付給中介公司的費用是否退還。
2.簽合同時,壹定要註意定金的用途。在合同期內承租人拒絕出租的,業主可以要求不退還押金,或者承租人損壞房屋內家具設施的,業主也可以要求從押金中扣除這部分修繕費用。
3.違約金怎麽付,付多少,違約是什麽,違約金的支付時間等。
4.簽合同的時候,壹定要把室內家用電器的詳細名稱列出來,並註明新舊狀況,以及水、電、氣的計量表,防止以後因為這類事情產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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