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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中等人住的房子

壹個有溫情的社會,有義務對那些不太成功的人提供幫助,如果不能幫他們過上正常的生活,至少也要幫他們維持最低的需求。這話是新加坡前資政李光耀說的,相信宋朝人還沒有聽說過,然而宋朝人卻那樣做過。

仁宗即位那年(1041年),京師鬧瘟疫,大夥看病要花錢,大批租房居住的商販和軍戶交不起房租了。這時仁宗說話了:“這陣子樓店不要收房租。”壹道聖旨,幫眾人維持了最低需求:住。

幫人們過上正常的生活,叫做保障;幫人們維持最低的需求,則叫救濟。宋仁宗免收房租的政策固然談不上住房保障,卻是真正的住房救濟。繼仁宗之後,英宗又下詔各州各縣:以後每逢災年,除開倉放糧外,公房房租壹律減免。

免收房租只能是暫時的救濟措施,從仁宗慶歷二年(1042年)到神宗熙寧九年(1076年),宋朝政府又重修東、西福田院,增設南、北福田院,命工部大建住房,但凡逃荒入京的流民、赤貧破家的市民、無人奉養的老人等,盡可能安置進福田院,每年所需費用約五百萬左右,全由中央財政承擔。北宋末年,權臣蔡京當權,又下令各州縣設置居養院、安濟坊,其中安濟坊用於慈善醫療,居養院則用於住房救濟,讓遭了天災的居民和無家可歸的乞丐居住。這個措施壹直延續到南宋中葉。

概括起來,宋朝的住房救濟包括三種。壹是像宋仁宗、宋英宗那樣,對租住公房的市民減免房租;二是由政府建房,免費安置流民和赤貧戶,如神宗所設福田院和蔡京所設居養院都有這個功能;再就是廉租房。例如仁宗慶歷末年(1048年),樞密副使富弼出知青州,當年黃河決口,約50萬人無家可歸,富弼命轄下各縣出資修建簡易房,以低租形式供人們居住(見王辟之《澠水燕談錄》)。再如仁宗至和三年(1056年),龍圖閣直學士蔡襄出知泉州,在泉州萬安渡造屋數百間,低租出賃給船戶,那也是典型的廉租房(見方勺《泊宅編》)。

兩點說明:

1.宋仁宗減免房租的時間甚短,前後僅持續了十天,這是因為樓店不收房租,宮廷財政就要赤字——宋朝公房租金是宮廷開支的重要補充。

2.安濟坊不是蔡京的首創,但確實是蔡京推而廣之的。可惜沒有科學的配套措施,地方官紛紛貪汙中央撥款,致使安濟坊形同虛設。聊宅網友 飄忽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