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戶到工作單位開公積金提取證明;
2、用戶持身份證明、提取證明、租房合同等材料前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公積金申請提取;
3、管理中心受理後,會在三日內作出是否準予提取決定;
4、如果申請通過就通知申請人,由受委托銀行辦理公積金支付手續,把公積金打到用戶賬戶上。
公積金租房提取條件,具體如下:
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工作調離本市、戶口遷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2、償還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以上的、外市戶口職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3、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外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與單位終止合同並領取失業證;
4、因突發事件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導致生活困難的;職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綜上所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