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賃期間,承擔水電費的方式;
2.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3.房屋的租賃期限;
4、房屋租賃合同終止後,水電費用的結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
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