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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東如何騙錢?

首先,房屋租賃的常見陷阱

(壹)虛假廣告陷阱。

在報紙、街頭傳單或壹些網站發布虛假房源廣告,是黑中介最常見的詐騙手段。表現形式就是在廣告中介紹壹些地段和條件都不錯的房子,但是租金很低,吸引租房者。壹旦租房者表示願意租房,黑中介就會說公布的房子已經租出去了,然後推薦條件差租金高的房子,騙取房費、信息費或者強迫租客就範。

(2)亂收費陷阱。

亂收費問題壹直是黑中介、小中介的專利,收費的理由有很多,比如房費、信息費、咨詢費等。,表現形式多樣。壹般情況下,租房人委托這些黑中介找房時,這些黑中介的工作人員會馬上聲稱有合適的房子,但要先交幾百元到上千元不等的所謂押金,理由是見了租客和房東後不會離開中介。而壹旦妳讓他們的工作人員陪妳去看房子,他們壹般會說房東有事不能來,或者給妳看壹些妳根本不能接受的房子。然後就壹拖再拖。簡而言之,不退押金,甚至使用恐嚇、武力等暴力手段,讓租房者退。有的黑中介手裏沒有壹套房子,騙夠錢後攜款潛逃。這種壹槍換壹個地方的速戰速決,給租房者索要押金和破案帶來了極大的困難。

(3)假房東陷阱。

常見的假房東陷阱是騙子租下房子,然後冒充房東將房子轉租,最後攜款潛逃,給租房者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2.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

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有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形式:

(1)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合同比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於自身利益,根據合同自由原則,經協商壹致解除合同。對此,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解除合同的條件。合同解除條件滿足時,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在法律規定的情形發生時,壹方當事人依法行使解除權,終止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2.履行期屆滿前,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

3.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

4.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有其他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現在租房現象普遍,很多市民都有閑置房產。外人單獨租住或合租也很常見。由此孕育出租房子再轉租的“二房東”角色。有些是利用漏洞欺騙房東和房客的犯罪分子。如果妳遇到這樣的問題,建議妳盡快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