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房 - 租房要和房東簽合同嗎?代理簽約是否有效?

租房要和房東簽合同嗎?代理簽約是否有效?

租房必須和房東簽約,中介簽約無效。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就出租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權的轉移所簽訂的協議。其內容是出租人將房屋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約定的租金,並在約定期限屆滿或租賃終止時將房屋完好返還出租人。

需要與出租房屋的主體資格(房東)簽訂合同,即對方必須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如果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至少要有房屋所有權人的相應授權)。實踐中,有人與房屋所有人簽訂了合同,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擴展數據:

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征;

1.房屋租賃合同是轉讓房屋使用權的合同。

這是它與銷售合同的區別。後者是以轉移物的所有權為目的。因為房屋租賃合同只是轉讓房屋的使用權,承租人只能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租賃的房屋,而不能處分。承租人破產時,租賃房屋不列入破產財產,出租人有權收回。

2.房屋租賃合同是壹種承諾、雙務、有償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是在雙方達成協議時成立的,房屋的交付不是合同的必備要件,所以是允諾合同而不是實踐合同。雙方有相互的權利和義務,這是壹個雙邊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是為了租金,承租人支付租金是為了房屋的使用權,所以租賃合同是有償合同。

3.房屋租賃合同是臨時性的。

房屋租賃合同轉讓的是租賃房屋的使用權,因此租賃期限不宜過長,否則與暫時轉讓房屋使用權的目的不符,且容易因房屋的返還而引發糾紛。而且租賃合同是債權關系,與物權永久不同。如果租期太長,也不利於租賃房屋的改善。

因此,《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百度百科-租房合同

百度百科-房屋租賃合同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