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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時二房東拖欠押金怎麽辦?

是欺詐,應該由樓主維護,因為這是在法定職責範圍內。

法律分析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以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和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有下列欺騙消費者的行為之壹: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的商品,以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數量不足,銷售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商品,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銷售商品。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銷售商品的。、不得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不得利用他人從事欺騙性銷售誘導、不得進行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不得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紙等媒體對商品進行虛假的、適當的傳播、不得騙取消費者的預付款、不得利用郵購銷售欺詐不提供商品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不得以虛假有獎銷售、償還債務等方式銷售商品。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有下列情形之壹,並不能證明自己沒有欺騙或者誤導消費者的,應當承擔欺騙消費者的法律責任。法律、行政法規對上述欺詐消費者行為的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壹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經營者明知是消費者而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壹條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經營者賠償,並有權要求獲得兩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