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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漲價規定是什麽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在房屋出租前,承租人與出租人可以約定每年房屋租金上漲的幅度,在租賃期間就可以上漲租金,如果沒有約定的,不能上漲租金。租賃業務中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轉讓資產使用權的補償款。在出租人表現為租金收入,在承租人表現為租金費用。租賃業務的租金通常是在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談判中根據資產的成本確定的,而且按時間計算,如每月租金若幹。在經營租賃條件下,租金應考慮出租資產的折舊費、大修理費、日常維修費、租賃期間利息、保險費、稅損以及出租方收取的手續費等因素。如果租約中規定日常維修費由承租方負責進行,則日常維修費不應包括在租金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壹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