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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時產權酒店

“分時度假”的直譯是“時間分割”。它的基本內涵是把房子按時間而不是按面積切割,讓很多家庭都可以用,壹般是按周,賣給不同的買家。而“產權酒店”則是將酒店客房的產權出售給購房者,但購房者通常只有部分時間的使用權,購房者將個人使用時間以外的時間委托酒店管理公司經營管理,酒店管理公司向產權人提供不同形式的回報。過去,“產權式酒店”在專業領域被視為“分時度假”的壹種。當然,兩者有很大的區別。

分時度假是壹種全新的銷售理念和服務體系。

分割銷售:將壹個住宅區或幾棟樓分成壹年52周,將最長51周的使用權而不是產權賣給購房者。購房人購買房屋使用權的期限可以是5年,10年,甚至更長。購買後擁有每年的居住和使用權,行使使用權。類似於高爾夫會員,來住不用交房租。

交換使用:因居民需要,可通過交換服務機構將房屋他項使用權交換到其他接入互聯網的度假村;這種靈活居住的交換功能很受歡迎,於是交換的範圍不斷擴大,形成了跨住宅、跨城市甚至跨國使用的交換。這帶動了大量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紛紛加入分時度假交換網絡公司,使得他們的房子有了更好的賣點,促進了分時度假交換服務機構的發展。世界上共有60多家分時度假交易所,形成了壹個龐大的交易所網絡。5400個分時度假酒店分布在81個國家,超過124個國家的100萬個家庭購買了度假權。分時度假已經發展成為壹個全球產業,年營業額為6543.8+05億美元。

專業服務:由於“分時度假”的特殊需求,需要酒店式的物業管理,以及適合居民的旅遊服務和交通服務。已經形成了壹套物業管理和服務來滿足這種需求。如果買家不住,管理公司可以統壹安排出租。

“分時度假”是介於房地產產品和酒店產品之間的中間產品。在房屋買賣中,壹個極端是房地產產品,賣方將房地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壹次性賣給買方;另壹個極端是酒店產品,把房子的使用權從零削減到日租,居民購買日租使用權。“分時度假”介於兩者之間。相對於房地產產品,沒有那麽完整,相對於酒店產品,沒有那麽碎片化。壹般是把房子的使用權切成周賣給買家。

“產權式酒店”是酒店銷售模式的壹種創新,並已推廣到其他商品房的銷售和經營中。我們可以更仔細地區分上圖。從“全產權銷售”到“分時度假”銷售出現的方式是“產權酒店”,“分時度假”和零租金酒店之間還有壹個“積分俱樂部”。“產權式酒店”之所以被視為壹種“分時度假”,是因為它不將房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出售給購房者,而是單獨出售;雖然買受人擁有客房的產權,但買受人只使用部分時間的使用權,通常是壹年壹至六周。買家將其他使用時間委托給酒店管理公司管理,後者出租。這些產權人獲得的回報,大部分是由酒店管理公司支付房貸余額實現的,這樣購房者壹般只需要支付購房首付,房貸和物業費由酒店管理公司負責。有的管理公司還承諾給物業業主壹定的經營收益,甚至承諾每年給固定回報。

由此可見,“分時度假”與“產權酒店”的相似之處在於滿足了購房者不需要長期居住,而只需要每年短期居住,單獨使用房屋的要求。不同的是,“產權酒店”的購買者擁有房屋的產權,其購買目的主要是進行長期投資,減輕財務負擔,實現房產的保值增值和未來長期擁有和使用;“分時度假”購房者的購買目的主要是每年短期居住,具有交換使用的靈活性,比每次租房更方便、更便宜,還可以實現房產的保值增值。

因為這兩種方式是互補的,所以國內外的企業都是以“產權式酒店”和“分時度假”兩種方式賣房,即先以“產權式酒店”的方式賣房或酒店房間,再利用產權人委托的時間出租為“分時度假”。這樣就不完全靠租房來收房租了,可以增加固定客戶的數量和房屋的利用率。當然,這時候賣“分時度假”的收入主要是給“產權酒店”的買家還房貸,經營好的公司也會有自己的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