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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需要註意什麽?

共有房屋合同的註意事項如下:

1,明確雙方情況;

合同中應當載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地址等個人信息。

2、房屋的具體情況;

寫明房子的確切位置,比如某條路上的某個房間;住房面積;房屋裝修,簡述房屋墻面、門窗、地面、天花板、廚衛裝修;配備設施設備,簡要列出房屋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電、廚房設備、衛浴設備;房屋的產權和所有人,說明房屋是什麽樣的產權,所有人是誰,出租人與所有人的關系,是否受所有人委托出租房屋。

3.住房用途;

主要說明以下兩點:房屋是否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家庭居住,或者是否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他人合租;住房是只能用來居住,還是可以做其他用途,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由於承租人不想頻繁搬家,出租人也不想在短時間內找到新的承租人,雙方都需要壹段相對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壹個期限。在此期間,如無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該房屋,承租人不得放棄該房屋另租他人房屋。期限過後,承租人將房屋返還出租人。如果承租人想繼續租用該房屋,應提前告知出租人。經協商,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繼續租賃該房屋。如果承租人想搬出,但找不到合適的新住所,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期。

5.租金及支付方式;

房屋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租賃期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租金。租金的支付方式壹般有年、半年度、季度。如果壹次性支付較長時期的租金,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壹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來看,按月或按季度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房屋修繕責任;

出租人是房屋的所有人或所有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仔細檢查房屋及其內部設施,以確保日後能正常使用。房屋或設施在正常使用過程中如有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維修。但是,因承租人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負責維修或者賠償。出租人無力修繕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與其共同出資維修,由承租人承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沖抵應付租金或者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條件的變化;

承租人應愛護房屋及各種設施,不得擅自拆、改、擴、加。確需對房屋進行變更時,必須征得出租人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協議;

有些租客租房不是為了自住,而是通過轉租獲得租金收入。因為這種轉租行為影響了出租人的利益,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轉租。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轉租收入的比例;不允許轉租,承租人擅自轉租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

簽訂合同時,雙方都要想到可能違反合同的情況,並在合同中約定相應的處罰方式。比如,承租人未按時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讓其搬出;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提供家具,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租金。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過程中認為有必要變更上述合同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變更合同。承租人因工作變動需要與他人交換房屋的,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房屋變更後,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與新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中的壹方在合同期滿前要解除合同的,應提前通知對方,並按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壹定的補償。合同到期,自然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七百壹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善租賃物或者增加其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