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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修改積分落戶政策。

據北京市微信公眾號發展的消息,據了解,北京市積分落戶試點政策已於2019 12 31到期,相關部門已對政策進行了修訂。

2020年5月13日至6月12日,《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和《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細則(征求意見稿)》在首都之窗網站發布,向社會征求意見,為期30天。

公眾可以通過電子郵件jifenjianyi@fgw.beijing.gov.cn提出意見和建議。

積分落戶政策是推進國家戶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鎮化的重要舉措,為在京長期合法穩定就業和生活的普通勞動者開辟了公開、公平、透明的落戶通道。在政策試行期間,取得了積極的社會效果。65438+2000多名申請人獲得落戶資格。截至目前,已落戶1189人,隨遷子女8631人,* *已落戶19820人,其余。這些落戶人群普遍呈現出在京時間長、就業能力強、行業覆蓋面廣的特點。就業和居住分值占比超過60%,其中98.6%在京10年及以上,所屬行業覆蓋現有行業分類的80%,本科學歷占50%,大專及以下學歷占20%,符合政策對普通勞動者的初衷。

不同的意見和建議

北京市積分落戶政策試行期間,社會各界高度關註,積極建言獻策。相關部門密切關註執行情況,並繼續進行總結和評估。* * *共收到2200多條意見和建議,包括對總體政策層面的建議和對具體指標的建議。

對於整體政策

主要集中在希望長期執行、壓縮申報時間、嚴格誠信監管、擴大結算規模等方面。

對於具體指標

主要希望更加公平合理,涉及職業和居住地面積、納稅、學歷、創新創業、年齡等指標。比如有的申請人認為年齡、守法記錄等指標的規定比較嚴格。

這些建議為後續政策完善提供了重要支持。

總體政策保持穩定。

據介紹,此次積分落戶政策修訂,是在積分政策試行期間全過程評估的基礎上,嚴格對照國家戶籍制度改革部署和任務要求,立足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本著持續穩定、精簡優化、公平公正的原則, 既保持了政策整體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又回應了社會關切,堵塞了政策漏洞,使政策更加科學、公平、合理。

堅持政策導向。

突出積分政策定位,繼續有序推進在京長期合法穩定居住工作、滿足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普通勞動者落戶。

堅持不變的指標體系。

穩定社會預期,保持“4+2+7”積分落戶指標體系框架穩定,四項資格條件(北京市居住證、法定退休年齡以下、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無犯罪記錄)和兩項基本指標(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不變,七項引導性指標(學歷、專業居住地、創新創業、納稅、納稅)不變。

堅持分配分數不變的原則

確保社保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值占主要比重,指標間分配分值原則不作調整。

六項導向指標的優化調整

針對前期政策試行中個別指標難以核實、不公平的情況,本著對申請人更有利的原則,本次修訂對7項引導性指標中的6項進行了精簡優化,可概括為“321”,即優化了3項指標,精簡了2項指標,調整了1類別。

1.優化學歷、職業和居住地區、年齡指標。

學歷指標增加了只獲得學歷或學位者可以計分的內容,調整了在校期間社保代扣的規則,進壹步體現了就學和就業起點的公平性。

職業和居住面積指標不再考慮轉戶前的就業和居住情況,明確對在京六區以外其他行政區自有住所居住(或工作居住)的人員給予積分,取得落戶資格後在自有住所落戶。

年齡指標調整為梯度得分,避免了45歲以上申請人得分的斷崖式下降。

2.精簡創新創業和納稅兩個指標。

創新創業指數簡化了關於申請人工作年限、工資收入等加分項。同時,考慮城市發展需要,對獲得壹定股權現金融資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中小型科技企業股東給予加分,優化部分獎勵。

納稅指標簡化了申請人按照在京投資比例納稅可以獲得加分的內容。為倡導持續穩定納稅,近三年個人納稅額每年調整為65438+萬元及以上。

3、調整分的內容。

涉稅違法行為和行政拘留處罰的扣分內容明確為“近五年內”,避免壹旦違法被罰終身。

全網通辦,加強監管

據介紹,運營管理規則與管理辦法緊密銜接,同步修訂。在工作流程方面,明確了網上審核、網上審核、網上排名積分、期限申訴、資格不予延續等操作標準,不斷深化數據共享,申請審核“全網通辦”,加強部門對應和核查,更加公開透明嚴謹,確保全流程在陽光下運行。

此外,在落戶公示階段,擴大了擬落戶人員分數的公示範圍。除年度總成績外,還擬公示本人指標得分情況,便於社會監督。同時,加大了對欺詐行為的處罰力度,不良信息將納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更好地維護公平競爭的申報秩序。2019 11市人力社保局積分落戶服務專欄刊登了關於李某某等4人騙保處理情況的通報。近日,有關部門新發現7名申報人失信,上述人員的落戶或申報資格被取消。

為廣泛充分聽取社會意見,向社會征求意見的時間為30天。在此期間,相關部門將繼續跟進各方意見,及時匯總,逐條研究,征求意見後將及時修改完善。2020年積分落戶申請按修訂後的政策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待修訂後的政策正式發布後確認並公布。屆時可咨詢市人力社保局積分落戶服務專欄的通知及媒體報道,獲取最新信息。

今年申請積分落戶需要做哪些準備?相關部門建議,申請人首先登錄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北京市不動產登記網上服務平臺”核實本人住所備案信息,登錄教育部相關網站查詢學歷學位備案信息,以便於後期快速準確填報。

政策問答

北京積分落戶政策試行效果如何?

答:2016年8月以來,北京市先後制定出臺了《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和《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細則(試行)》,並於2018年4月正式啟動申報。按照每年6000名申請人的安排,2065,438+08和2065,438+09 * *,超過12000名申請人獲得落戶資格。截至目前,已有1189人落戶,子女86365438人。總體而言,政策的實施取得了積極的社會效果:

壹是為在北京合法穩定就業並長期居住的普通勞動者開辟了公開、公平、透明的落戶通道。統壹申請條件、評分標準和審核程序,對所有申請人壹視同仁,本著“便民、公正、誠信”的原則開展申請服務。合法穩定就業和居住積分占比超過60%,落戶人口分布廣泛,覆蓋現有行業分類的80%,本科學歷占比50%,大專學歷占比20%,符合針對普通勞動者的政策導向。

二是申報管理不斷完善,為政策長期實施積累了寶貴經驗。國家部委、市、區各部門配合,利用政府數據比對,最大限度減少自由切割,有效避免權力尋租。完善“全網通辦”,增加投訴環節,優化審核流程,為申請人提供細致便捷的服務。

第三,積極傾聽民眾呼聲,加強人口服務管理。積分落戶也是北京市人口管理服務的創新實踐。政策試行以來,各部門狠抓落實,了解社會訴求,持續評估總結,為修訂完善政策、優化人口服務管理水平奠定了堅實基礎。

圍繞此次政策修訂,相關部門做了哪些工作?

答:為做好新舊政策的銜接,市發改委、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門在保持現行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國家有關要求、政策試行情況和社會各界建議,對政策進行了修改完善。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

壹是深入貫徹國家要求,著力解決長期在城市工作生活的外來人口的戶籍遷移問題。近兩年,國家陸續出臺壹系列政策措施,明確要求加快戶籍制度改革,調整完善積分落戶政策,特大城市要進壹步精簡積分項目,確保社保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占主要比例。此次政策修訂,北京市堅決貫徹國家要求,在進壹步保持社保和居住年限分值占主要比重並略有提高的基礎上,對學歷、職業和居住地區、創新創業、納稅、年齡和守法記錄指標進行精簡優化。

二是充分聽取群眾建議,不斷完善具體指標和流程設計。試行期間,通過各種渠道共收到意見建議2200余條,既有從整體政策層面的建議,如公示落戶人員詳細分值、減少申報時間等,也有從具體指標層面的建議。相關部門對這些意見進行了全面總結和研究,力求使指標設置和流程設計更加科學、公正、實用,更加突出對勞動者個人貢獻的評價和考量。

三是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和首都功能定位,滿足城市發展需要。北京作為首都,既要堅持減量發展,嚴守人口總量上限,又要優化人口結構,保證城市發展活力;也要做好在京長期穩定就業生活、符合條件的常住外來人口落戶工作,享受社會和諧發展成果。政策修改期間,相關部門還積極征求專家學者和法律顧問的意見建議,並在政策試行期間全過程評估的基礎上,形成了這份征求意見稿。

這次政策修改的原則是什麽?主要變化有哪些?

答:此次政策修訂主要遵循“持續穩定、精簡優化、公平公正”的原則,即:保持積分落戶政策制度的連續性和穩定性;落實國家要求,突出政策導向,精簡優化部分指標;回應社會關切,體現人文關懷,加大監督管理,強化公平正義。修改後的政策更加公平、公正、公開、透明。

與試用版相比,本次修訂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具體指標

重點精簡優化七個導向指標中的六個。

學歷指標增加了只獲得學歷或學位者可以計分的內容,調整了在校期間社保代扣的規則,進壹步體現了就學和就業起點的公平性。

職業和居住面積指標,不考慮轉戶前就業和居住情況,明確對在京六區以外其他行政區自有住所居住(或工作居住)的,取得落戶資格後在自有住所落戶的,給予積分。

創新創業指標,精簡關於申請人任期、工資收入等加分項。,兼顧城市發展需要,對獲得壹定股權現金融資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中小型科技企業股東給予加分,優化部分獎勵。

納稅指標簡化了申請人在京按出資比例納稅可獲得加分的內容。為倡導持續穩定納稅,將近三年納稅額調整為65438+萬元及以上,明確了近五年涉稅違法記錄的扣除期限。

年齡指標調整為梯度得分,避免了45歲以上申請者分數的斷崖式下降。

守法記錄指標明確了“近5年”的扣分期限,避免了“壹旦違法,將被罰終身”。

2.政策推動。

要求“用人單位必須在北京註冊,辦理稅務登記,依法納稅”。同時,進壹步加強誠信申報,強化社會監督和部門審核,嚴懲弄虛作假。申請人的不良信息將被納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此次政策修訂對合法穩定住所指標做了哪些調整?

答:運營管理細則中,以申請人同期在京合法穩定就業年限為基礎計算在單位宿舍合法穩定住所和租賃住所連續居住年限的時限,由“2017 1(不含)”改為“本細則發布之日前(不含)”。

根據這壹規定,申報2020年積分落戶的申請人在北京市租住的住所和宿舍居住的,無需填寫該指標。系統會根據申請人在北京的社保繳納情況直接計算積分。需要提醒申請人的是,細則正式出臺後,在北京市租賃住所居住的分值將嚴格按照北京市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的租賃備案合同確定。申請人應按住建部門要求辦理住房租賃合同備案。未按規定及時辦理的,將影響指標分值。

在征求意見的管理辦法草案中,為什麽學歷指標增加了“只有取得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才能按照相關標準獲得積分”的表述?

答:分配學歷指標的原則是保持就學、就業、居住的起點公平,也就是說,就學壹年的積分分值要與就業、居住壹年的分值掛鉤。然而,在政策試行期間,很多申請者反映,他們完成了相應年限的全日制學習,由於各種原因只獲得了學歷證書或學位證書。根據試行政策,他們不能獲得就業、居住積分或教育背景積分。為保證政策的公平公正,我們對學歷指標進行了適當優化:明確僅取得學歷或學位者,可按相關標準獲得壹定積分。

以申請人肖佳為例。高中畢業後,於2002年9月65438日至8月取得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但未取得學士學位證書。根據原試行政策,肖佳1998 2002年9月至8月,既無合法穩定就業指標積分,也無學歷指標積分。按照修改後的政策,小賈在此期間可獲得10.5分(相當於大專學位積分)。

管理細則征求意見稿在具體操作層面對學歷指標做了哪些修改?

答:為了更加公平合理,在保持就學、就業、居住起點公平的同時,我們在具體操作中進壹步明確優化了社保、居住扣分規則,同時避免了學歷指標和合法穩定就業、居住指標的重復計分。即按照學歷指標的計分規則,從畢業之日起,相應年限內同時取得的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和連續居住年限的積分向前扣除。期間取得的社會保險和居住年限積分少於規定年限的,按實際取得的年限扣分;未取得社保和居住年限積分者不予扣除。具體規定見下表:

以申請人蕭藝為例。65438年9月至2003年8月取得學士學位和在職學士學位,期間壹直在北京正常繳納社會保險。根據修改後的政策,在1998年9月至2003年8月期間,原B可獲得合法穩定就業指標和合法穩定住所指標17.5分,學歷指標15分,同時需要減去自畢業之日起前四年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和連續居住年限(以租賃住所計算)的積分。

以申請人蕭冰為例。65438年9月至2003年8月取得學士學位(無學位),壹直在北京正常繳納社會保險。根據修改後的政策,小C在此期間的合法穩定就業指標和合法穩定住所指標得分* *為17.5分,學歷指標得分為10.5分,但扣除畢業前三年期間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和連續居住年限(以租住住所計算),小C的學習年限為10.5分。

對於小B、小C等通過在職學習取得學歷學位的申請人,在扣除社保和居住積分時設定時限,即在鼓勵學習的同時,進壹步保證就業、居住、就學的相對公平。

此次政策修訂,職業和居住區指標調整的主要考慮是什麽?調整後的指數怎麽算?辦理落戶手續時,對該指標有積分的申請人有什麽要求?

答:在積分指標體系中設置職住面積指標,主要是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和城市總體規劃要求,促進城市空間布局優化,緩解中心城區人口、資源、環境矛盾。此次政策修訂充分吸收了群眾的意見和建議,不再考慮轉戶前的就業和居住情況,突出了對這類申請人的引導和鼓勵,特別是2017之前已在城六區以外其他行政區遷移或居住、工作的人員,指標設計更加公平合理。具體操作如下圖所示:

以申請人小丁為例,她自2016 1,2016 1至2017 12 365438,壹直居住在市六區以外的其他行政區的自己的住所內。10月2018、1至城六區以外其他行政區2019、12、31,按照修改後的政策,小丁2020年申報落戶時可獲得工作生活區指標2+3*2=8分。

需要註意的是,獲得職業和居住面積指標加分的申請人,應在最近壹年65438+2月符合加分條件,即居住在京六區以外其他行政區自有住所或在京六區以外其他行政區工作;取得落戶資格後,申請人還必須在自有住所落戶。

此次政策修訂中創新創業指標的調整是出於什麽考慮?

答:此次政策修訂簡化了創新創業指標中“申請人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中擔任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且在持股比例、薪酬收入等方面符合壹定條件的,可獲得加分”的規定。同時,考慮到功能定位和城市發展需要,有助於支持處於成長階段的優秀科技型企業,增加了“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中小型科技型企業工作,且持股比例不低於10%的申請人”,並在運營管理細則中進壹步明確了企業範圍、投資機構、融資金額和分值。此外,為廣泛引進和培養創新創業人才,充分發揮創業帶動的就業倍增效應,本次修訂對創新創業指標涉及的獎項進行了補充和調整,新增北京市科學技術獎中關村傑出貢獻獎、中關村傑出青年獎和特等獎等科技獎項, 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指導的“中國創藝”創業創新大賽全國決賽、市人力社保局主辦的“創業北京”創業創新大賽決賽等技能獎項。

需要強調的是,積分落戶政策是針對普通勞動者的,創新創業是導向指標,體現了北京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城市功能定位的要求。

此次政策修訂中稅收指標的調整是出於什麽考慮?

答:與試行版相比,本次修訂主要在四個方面調整了納稅指標:

壹是為突出對已落戶個人實際繳納稅款的評價和考量,對“依法註冊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合夥企業的投資者,根據企業繳納的稅款,按照其出資比例計算納稅額,每年繳納20萬元以上的,加6分”納稅指標的相關表述;

二是配合國家個人所得稅改革,將2019 1(含)以後的個人所得稅稅目調整為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經營所得;

三是為進壹步體現持續穩定納稅的政策導向,個人納稅由“最近三年65438+萬元及以上”調整為“最近三年65438+萬元及以上”;

第四,關於涉稅違法行為,明確了“近五年”的時限,避免了“壹旦違法,終身受罰”。

此次政策修訂中年齡指標的調整是出於什麽考慮?調整後是如何計算的?

答:試行政策中,45歲以上的申請人不能獲得年齡加分,這對年齡接近臨界點的申請人影響較大,不利於全面衡量其在北京的就業貢獻。結合群眾建議和北京實際,為進壹步促進政策的公平公正,體現以人為本的關懷,本次修訂將年齡指標調整為梯度分值,即申請人年齡在45周歲(不含)以上的,每增加壹歲(含不滿壹歲)扣4分。以2020年的申報為例。年齡指示器積分操作見下圖:

《辦法》和《管理細則》征求意見期間,公眾可以通過什麽方式反饋意見和建議?

答:修訂後的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和運營管理細則將同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2020年5月13日至6月12日,社會各界可關註首都之窗、北京市發改委、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全面了解政策征求意見稿內容,並通過電子郵箱jifenjianyi@fgw.beijing.gov.cn反饋意見和建議。

修訂後的政策何時發布實施?2020年積分落戶什麽時候開始?公眾可以提前做哪些準備?

答:公開征求意見後,市發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將匯總分析各方意見建議,進壹步完善政策後,正式向社會公布實施。2020年積分落戶申請按修訂後的政策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待修訂後的政策正式發布後確定並公布。屆時請關註市人力社保局積分落戶專欄通知及媒體報道。

建議今年打算申報積分落戶的,提前做好準備,包括登錄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北京市不動產登記網上服務平臺”核實本人住所備案信息,登錄教育部相關網站查詢學歷學位備案信息等。

這壹修訂政策實施後,年結算規模是否有所調整?

答:確定積分落戶規模,需要考慮國家要求、城市人口控制目標、綜合承載能力、政策關聯性等多種因素。2018年,北京市經過統籌考慮、深入分析、平衡研究,確定了政策試行期年落戶規模6000人,實行同分同落。考慮到後續親屬投靠,未來每家將有1到4人加入落戶,給人口控制工作帶來壹定挑戰。因此,現階段北京市積分落戶規模將保持基本穩定。同時,對全市戶籍人口增長情況進行全面考核,適當穩步擴大積分落戶規模,給予更多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公開透明的落戶機會。

2065 438+09 10月,11,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了4名積分落戶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人員的處理情況。近期有沒有新的不誠信?相關部門是如何處理的?

答:北京市積分落戶政策試行期間,有關部門繼續深化與國家和兄弟省市的數據共享,加強政信核查。

2019 165438+10月13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服務專欄向社會發布關於李某某等4人弄虛作假處理的通報,有效維護了公平競爭的申報秩序,起到了強大的震懾作用,贏得了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這4人中,1人因隱瞞犯罪記錄騙取落戶資格,其本人及隨遷子女取得的北京市戶籍被註銷;3人因在申報階段提供偽造的身份信息變更證明被及時取消資格,相關線索已移交公安部門進壹步處理。

最近,有關部門發現有7名申請者違背了諾言。其中,劉某、狄某某、徐某某、韓某有隱瞞犯罪記錄,丁某某、馮某、萬某某均因提供偽造證件被取消資格。

北京如何確保常住外來人口享受相應的基本公共服務、權利和便利?

答:北京作為壹個超大型城市,壹方面要為生活在這裏的所有人提供良好的服務,另壹方面要努力緩解人口、資源、環境的矛盾,實現可持續發展。在很多困難中達到這種平衡需要壹個過程。長期以來,廣大勞動者為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增強他們的融入感和歸屬感,是北京人口管理服務的重要內容。

目前,北京已形成以居住證為載體的“3+6+7”政策體系,已覆蓋常住外來人口。根據國家和北京市相關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可享有“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使用”等三項權利。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等六項基本公共服務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以及辦理出入境證件和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等計劃生育證明材料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等七項便利,依法保障常住人口的基本權益。

在此基礎上,為落實《全國戶籍制度改革意見》,北京市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擴大居住證持有人可享受的公共服務範圍。居住證持有人可以享受北京的公共服務,如獎學金、老年人優待、臨時救助等。,且符合繳納社會保險年限要求的,還可享受參加職業和職業考試、申請* * *產權房和公租房、購買商品房、申請小客車指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