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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承租權轉讓

法律分析:按照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公有住房的承租權在沒經產權所有人允許的情況下,不能擅自轉讓。很多人在經濟條件不允許買房時,簽租了公租房,後來有了經濟實力自己買房就不需要公租房,這種時候可以按下列方法操作:

壹、因為承租人不具有房屋的產權,如果自己不想住了,可以退回到原單位,就可以免交租金。

二、如果征得產權所有人或單位的許可,並且授權承租方負責任轉租,承租方可以按公租房轉讓程序操作如下:

2.1.受理窗口查驗轉、受讓雙方及同居人口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公有住房租賃證。

2.2.查驗後填寫《公有住房承租權轉讓合同》、《公有住房承租權轉讓登記備案申請書》,內勤填寫《公有住房承租權轉讓登記表》及《公有住房所在單位同意轉讓書面證明》,並由轉讓人持產權單位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到房屋產權單位核準。

2.3.產權單位核準後遞窗口。

2.4. 市場科外勤人員到實地調查,根據市場行情對轉讓的房屋進行價格評估,並簽署意見,同時計算轉讓費用。

2.5.部門負責人審核。

2.6.主管領導審批。

2.7.產權單位改證,互換中心登記備案。工作時限:

2.8.證件齊全,內勤受理(當即辦理)。

2.9.外勤實地調查(半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公***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公***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壹)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