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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移民租房法律知識2。

澳洲移民租房法律知識2。

業主或其他代理人在下列情況下有權進入房屋進行檢查:

房客搬走前14天,房主有權帶未來的房客看房子。

業主需要進入房屋履行租約中的維修和責任。

業主要評估樓,D業主要賣樓,需要給買家看。業主有權每六個月檢查壹次房產,如果業主有足夠的理由懷疑承租人沒有履行租賃條款。在進入房屋之前,業主必須提前24小時給租客書面通知,列明原因和準備進入房屋的時間。這個書面通知可以郵寄,也可以親自送,但是必須準備兩天。重要的是,租戶有權安排享受建築。如果房東無理或不合理地損害了租客的權利,租客可以向租賃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房東進屋,並要求賠償損失。業主進屋時不需要租客在場。業主當然有義務對業主進入房屋造成的壹切經濟損失負責。租客更換業主原樓鑰匙,應告知業主,並給業主壹套。在沒有通知車主的情況下是不允許改動的。

至於押金,如果周租金低於350,押金不要超過壹個月的租金。另外,如果已經有存款,車主就不能再找擔保人了。租客在向房東或其他經紀人繳納押金時,雙方必須簽訂保證金押金單,上面註明房東和租客、物業、租約等信息。房東應在租賃開始後五天內將押金和表格送到“押金局”。當局將在14天內書面通知租戶押金已由他保管。除非租約中斷或到期不再續租,否則押金將存放在押金局,直至租約終止。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1-03。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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