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東作為自然人且是出租方,有義務給承租方開具相應的發票,房東可以攜帶本人身份證去相應的稅務機關辦理發票代開。發票是企業或公司做賬的重要憑證,所有的費用列支都需要有票才可以進行,可以憑借雙方的租賃合同以及水電費原始憑證到相應的稅務機關認定後進行稅前列支。
代開發票的定義
代開發票,是指由稅務機關根據收款方(或提供勞務服務方)的申請,依照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代為向付款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開具發票的行為。
申請代開發票的情形
1.凡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並開具與其經營業務範圍相應的普通發票。但在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服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以及稅法規定的其他商事活動(餐飲、娛樂業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
(1)納稅人雖已領購發票,但臨時取得超出領購發票使用範圍或者超過領用發票開具限額意外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
(2)被稅務機關依法收繳發票或者停止發售發票的納稅人,取得經營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
(3)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納稅人來本轄區臨時從事經營活動的,原則上應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持《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說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辦理報驗登記,領取發票自行開具;確因業務量小、開票頻度低,可以申請經營地稅務機關代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