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三條、第六十三條、第七十六條。
2、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沒收;好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四十壹條、第四十四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
3.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及原因:由於歷史和社會原因,存在大量未辦理用地手續或規劃手續的居民住宅。在這種情況下,不宜處理違章建築,尤其是在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中。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精神和原則,應當組織規劃、土地、執法等部門對未辦理通關手續的建築物進行認定,認定合法的,應當給予補償。但不排除有些地方為了實現拆遷速度,會對壹些歷史原因形成的違章建築進行強制拆除。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