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復印件、低收入認定表或者是中低收入認定表;
(五)房產部門出具住房情況證明;
(六)婚育證明;
(七)在校生提供在校證明;
(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重大疾病、殘疾證、優撫證等證明);
(九)居住證且符合準入條件要求年限的社保繳費憑證或納稅憑證(戶籍因大中專院校讀書遷入的)大中專院校畢業證明;
(十)(戶籍因入學、服兵役遷出)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證明。